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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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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廉租房保障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4.无自由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近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5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 劳动合同; 3.非本市的户籍证明。
2013-03-06 10:32
答 : (一)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户口(含符合市区安置条件的军人); 2、无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当年市区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 3、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人均收入为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统计部门确定的数据为准确); 4、年满35周岁的单身者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二)经济适用房的办理程序: 1、提供材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向所在社区或者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温州市职工(居民)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准表》,并提供下列书面证明材料: (1) 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2) 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3) 住房状况证明; (4)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经济适用房核准: (1) 社区或者单位将申请人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温州市职工(居民)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准表》和评议、公示结果上报市房改办。 (2) 房改办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经济收入、住房等基本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后有投诉举报的,房改办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按实情作出处理,不予核准或核准其购买经济适用 (三)、受理登记: (1) 受理程序 A、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当场受理,并开具书面受理单; B、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2) 审核、登记程序 A、辖区房管部门受理申请后,要对申请人家庭的成员、住房、或救助等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同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布申请人名单,征求群众意见,公布期限为七个工作日; B、辖区房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予以核准登记;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不予核准登记并说明理由。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辖区房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和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C、对经核准登记给予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由辖区房管部门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核准登记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查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获得当年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D、房管部门在受理期间或者核准登记后,接到有关举报的,都要进行核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2013-02-22 18:25
答 : 已经没有了
2013-02-22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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