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介绍
51作品
0粉丝
0关注
IP属地:北京市
发布
答 : 这种车比较麻烦,有潜在风险,不建议购买。 1、案子是否与车辆有关,比如车辆事故引起的案子; 2、车主的案子是否影响到财产,比如离婚或者经济纠纷可能会涉及到财产分割或冻结。
2019-07-31 17:12
答 : 1、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回迁房就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如果被拆迁的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回迁房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回迁房只不过是被拆迁房屋的变态。在拆迁中,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值给予产权置换,安置新的房屋,即回迁房。可见,回迁房是由原被拆迁房屋转化而来的,在价值上二者也相等,因此,回迁房的产权归属不变,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是谁的,回迁房的产权就仍然是谁的。 3、需要说明一点,如果回迁房的价值超过了被拆迁房屋,即回迁房中除了有被拆迁房屋的价值之外,还增加了其他因素,比如在被拆迁房屋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购房款,或者增加了人口安置面积,那么这增加部分的产权归属就不能依据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归属确定,而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增加的购房款的,那么增加部分的产权就应当属于夫妻共财财产,如果是增加了人口安置面积,那么增加的部分就属于被安置人的。
2019-06-27 15:50
答 : 可以去法院起诉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诉讼程序专业,为了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2019-06-20 16:01
答 : 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2019-06-18 15:43
答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关键要看合同是如何签订和如何约定的。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
2019-06-18 15:42
答 : 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出卖政策。
2019-06-17 15:23
答 : 什么是两限房? 两限就是限制价格,限价不是死价,它的价格有个上线,也就是不论你卖多少,都不能超过这个价格。 另一个就是限制居住面积。这个面积肯定比同地段的普通商品房的面积小。 限价房可以上市销售,而且价格是由卖房人自己制定,不再受政府的约束.但是一般买了限价房的人是不会卖的,因为买房的人资格是严格把关的,炒房产的人肯定买不到限价房。
2019-06-11 16:29
答 : 根据《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如为缔结合同而设的“定金”,则不论购房合同是否最后缔结,开发商均应退款或将“定金”抵作房款;如为履行合同而设的“定金”,则购房合同系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不管是合同签订前还是签订的同时交付“定金”,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成立。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取得房屋销售的合法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而定金是等同的。即因购房人的原因不履行购房合同,定金不退;若属开发商违约,是要双倍赔偿的。
2019-06-17 15:40
答 :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应参照周边房屋市场价格,以评估价格为依据进行补偿,但前提是评估报告的程序要合法,否则评估报告是不能做为补偿认定依据的。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千万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目前比较有效的方式是通过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争取提高补偿标准。
2019-06-17 15:47
答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单位公布拆迁方案后,可以报户籍部门暂停户籍迁移的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2019-06-14 16:10
答 : 如果是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那肯定不能要回去;如果只是签订了合同,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那有可能要回去;不过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最关键的是要看什么时候卖的; 因为根据1999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的通知》,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更不得为其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而直到现在,国家住建部、国土部都没有放开这项政策;因此,也就是说,1999年,是国家最早出台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宅基地政策的时间; 所以,如果是1999年以前卖的,合同无效,是可以要求收回的;但如果是1999年以后卖的,合同就生效了,不能反悔,没有权利重新要回去!
2019-06-14 16:02
答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2、一户1子(女)有1处以上(含1处)宅基地的; 3、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4、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5、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入当地的; 6、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 五 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及审批程序
2019-06-14 15:40
答 : 构成侵权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等
2019-06-14 15:44
答 : 1.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019-06-14 15:25
答 : 当然这是指本村农民之间的购买,买卖双方都要有买卖的资格。比如说买方是农村户口,而且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目前名下还没有宅基地,这样才有买宅基地的资格。
2019-06-14 15:32
0条回答2019-09-18
0条回答2019-09-16
0条回答2019-09-10
0条回答2019-08-30
0条回答2019-08-06
0条回答2019-06-27
0条回答2019-06-25
1条回答2019-06-25
0条回答2019-06-24
1条回答2019-06-20
0条回答2019-06-20
2019-08-09
2019-06-24
2019-06-21
2019-06-20
2019-06-14
2019-06-13
2019-06-12
2019-06-11
2019-06-06
2019-06-05
2019-06-04
2019-05-29
Ta还没发布过内容
29500元/㎡
36800元/㎡
55000元/㎡
78000元/㎡
139000元/㎡
请使用房天下APP跟TA聊哦